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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界首市解决老城区规划审查及土地、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1-03-31 16:30:58  来源:界首市人民政府  作者:

  
  
  界首市人民政府文件
  政秘〔2011〕9号
  
  
  关于印发《界首市解决老城区规划审查及土地、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界首市解决老城区规划审查及土地、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11月16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界首市解决老城区规划审查及土地、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我市老城区规划审查和土地、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规范房屋建设行为和二手房市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税费流失,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是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在调查统计、划分类别的基础上,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的原则,逐类别解决我市老城区规划审查和土地、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促进我市规划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和房地产市场建设向着合法和谐、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界首市解决老城区规划审查及土地、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监察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办、住建、国土、房产、财政、地税、审计、物价、公安、教育、行政服务中心、广播电视、市容、法制办、街道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委主要负责人兼任,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依托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公,联合办理。
  三、方法步骤
  解决老城区规划审查和土地、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计划用九个月时间完成。具体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4月1日至5月31日)
  采用政府通告、会议布置、媒体宣传、宣传车、宣传单、咨询答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宣传解决老城区规划审查及土地、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方法,积极营造解决规划、土地、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浓厚氛围。同时,以社区为单位对老城区土地、房屋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准确的土地、房屋基础资料。
  第二阶段统计比对和分类处理阶段(2011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国土、住建、房产部门运用原有航测和登记信息,比对调查摸底结果,划分遗留问题类别。按照“成熟一类,解决一类”的工作要求,对不同类别的土地、房屋登记遗留问题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完善土地、房屋登记的必要手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联合审理会议,对已经调查核实、完善手续、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经联合审理后,公告申请人及其申请事项,接受社会监督。经公告7日无异议的,核准登记并颁发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老城区规划、土地、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多,时间跨度大,涉及人群复杂,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抽调作风扎实,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参与此项工作,并指定一名负责同志,专抓此项工作落实。
  二要阳光操作。工作人员及执法人员,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要资源共享。各单位要加强交流、通力协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报信息的整合与反馈,建立一个反应快捷、处置规范、联合执法的信息平台。
  四要建档立卷。土地、住建、房产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原有登记档案信息和航拍图、地籍调查信息,结合此次工作,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建立土地、规划、房屋信息平台,方便查询利用。
   
  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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