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东城街道富饶社区、西城街道
郭洼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以及安徽省、阜阳市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2011年7月6日以皖政地【2011】176号文件批复批准的征地方案,我局依法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
1、西城街道郭洼社区,面积5.1592公顷,其中耕地5.058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08公顷,位于界光路东侧;
2、东城街道富饶社区,面积0.5990公顷,其中耕地0.5990公顷,位于界光路东侧。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执行,属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支付方式为转帐。
三、地上附着物按照阜政秘【2011】33号文件执行,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帐。
四、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规定,耕地土地补偿费为统一年产值标准(1580元/亩)的7倍,即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106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统一年产值标准(1580元/亩)的15倍,即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3700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1000元/亩。总计耕地的补偿标准为35760元/亩。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按皖政【2009】132号文件执行。
五、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补偿安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人数,按规定给予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六、被征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地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1年7月29日前以居委会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送达界首市国土资源局,逾期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联系人:于治业,电话:4886326。地址:市政府东C二楼。
七、本方案公告征求意见后,报界首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界首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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