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以及安徽省、阜阳市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2010年9月27日皖政地(增减挂钩) [2010]58号批复批准的征地方案,我局依法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
1.东城街道桑树社区,面积2.1957公顷,其中耕地2.1957公顷,位于人民东路北侧、308线省道西侧;大吕社区,面积2.9773公顷,其中耕地2.9773公顷,位于东旭路西侧,漯阜铁路南侧,新阳路北侧,大众汽修厂东侧;连后楼社区,面积2.0264公顷,其中耕地2.0264公顷,位于复兴路北侧。
2.西城街道新阳社区,面积2.2809公顷,其中耕地2.2809公顷,位于新阳社区刘庄;郭洼社区,面积4.6403公顷,其中耕地3.7032公顷,建设用地0.9371公顷,位于204线省道东侧,复兴路北侧。
3.光武镇金庄村,面积20.7247公顷,其中耕地20.2654公顷,其他农用地0.4593公顷,位于204线省道东侧。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1、土地补偿费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执行,支付给东城街道桑树、大吕、连后楼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城街道新阳、郭洼社区居民委员会,光武镇金庄村村民委员,支付方式为转帐。
2、安置补助费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执行,支付给东城街道桑树、大吕、连后楼社区,西城街道新阳、郭洼社区,光武镇金庄村被安置人员,支付方式为转帐。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果 树:6.00元/棵 平 房:300.00元/平方米
双棺坟:500.00元/座 单棺坟:300.00元/座
机 井:3000.00元/眼 砖 井:600.00元/眼
树 木:15元/棵 大 棚:8元/平方米
青苗补偿费标准:1000元/亩。
支付给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帐。
四、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单位:公顷、万元)
单位 | 面积 | 土 地补偿费 | 安 置 补助费 |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 | 青 苗 补偿费 |
桑树社区 | 2.1957 | 32.4267 | 78.0571 | 按实际地上 附着物计算 | 3.2936 |
大吕社区 | 2.9773 | 49.3934 | 105.843 | 按实际地上 附着物计算 | 4.46595 |
连后楼社区 | 2.0264 | 33.6180 | 72.0385 | 按实际地上 附着物计算 | 3.0396 |
新阳社区 | 2.2809 | 37.8401 | 81.0860 | 按实际地上 附着物计算 | 3.4214 |
郭洼社区 | 4.6403 | 72.5407 | 144.9743 | 按实际地上 附着物计算 | 5.5548 |
金庄村 | 20.7247 | 332.9423 | 665.8846 | 按实际地上 附着物计算 | 30.3981 |
五、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补偿安置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0年 月 日前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送达界首市国土资源局,逾期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联系人:于治业,电话:4886326。地址:市政府东C二楼。
七、本方案公告征求意见后,报界首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界首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0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