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安徽省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条款。
1、本人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3、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4、国土局现场勘查、审核;
5、政府审批;
6、宅基地建设批准书(使用证)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三)、要件
1、农村宅基地审批表(一式二份、国土资源局印制);
2、村委会、国土所、规划部门、镇政府意见;
3、 张贴的“申请建房用地公告”;
4、村民代表意见;
5、宅基地宗地图一式三份(国土资源局印制);
6、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现居住面积土地证影印件;
7、继承、受让、名称更改公证文件;
8、拆旧扩建附原土地证正本;
9、 计生证明;
(四)、时限
15个工作日
二、新增建设用地城市分批次报批
申报材料:
1、县政府请示(附具项目用地明细表、征地明细表、县政府关于对征地补偿合法性、安置可行性的说明)
2、县政府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
3、“一书四方案”
4、征收土地方案听证材料(未申请听证的附听证告知书和当事者放弃听证的证明材料)
5、土地权属汇总表(附土地证或权属证明材料)
6、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7、补充耕地验收文件、项目验收表、验收人员名单及交纳耕地开垦费票据
8、勘测定界图(报国务院审批的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9、整幅土地利用分幅现状图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1、整幅补充耕地位置图
12、涉及规划调整的,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批准文件及调整方案)
13、违法用地的,要有检查、处罚决定书、行政处分建议书、罚款收据及违法用地情况证明材料)
1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15、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1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1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生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8、占用林地的,附林业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办理程序:1、受理用地单位申请
2、初审
3、会审
4、报县政府核准
5、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6、报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
三、建设用地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申报材料:
1、 县政府请示(附具项目用地明细表、征地明细表县政府关于对征地补偿合法安置可行性的说明)
2、 建设项目预审意见
3、“一书四方案”
4、征收土地方案听证材料(未申请听证的附听证告知书和当事者放弃听证的证明材料)
5、土地权属汇总表(附土地证或权属证明材料)
6、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7、补充耕地验收文件、项目验收表、验收人员名单及交纳耕地开垦费票据
8、勘测定界图(报国务院审批的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9、整幅土地利用分幅现状图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1、整幅补充耕地位置图
12、涉及规划调整的,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批准文件及调整方案)
13、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1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1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6、占用林地的,附林业部门的批准文件
17、年度投资计划
18、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19、有污染的附具环保部门批准文件,生产易燃易爆项目附具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办理程序:1、受理用地单位申请
2、初审
3、会审
4、报县政府核准
5、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6、报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
四、建设用地项目用地供地
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
2、“一书四方案”
3、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年度投资计划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土地评估报告
8、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9、征地补偿公告、补偿登记及补偿到位情况证明材料
10、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11、勘测定界图
12、有污染的附具环保部门批准文件,生产易燃易爆项目附具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1、受理用地单位申请
2、初审
3、会审
4、报县政府审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上报县政府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程序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2、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提交的材料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②预审申请报告;③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三)、预审要件
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必要性、依据省级、国家级行业规划计划、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建设总平面布置初步设想)、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建设用地项目建议书批书;
4、项目选址意见书(包括拟建项目位置和规划)及项目规划设计要点(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重);
5、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有土地利用的章节,包括项目用地选址情况、项目用地规模、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拟占用土地类型、占用耕地方案及征地补偿标准等内容):
6、拟使用土地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建设工程,是否会诱发地质灾害的证明文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建设工程会诱发地质灾害的项目,要按规定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的认定结果)。
7、拟使用土地是否压覆矿床的证明文件;
8、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须在图上标明用地位置)。属《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记录:
10、其他材料,如上级机关下发文件、国债项目等
(四)时限
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