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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批依据、要件及时限

时间:2011-11-28 09:24:08  来源:  作者:

建设用地审批依据、要件及时限
 

 
一、建设用地审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安徽省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条款。
二、审核要件
1、是否通过项目预审;
2、权源是否合法;
3、相关税费是否到位;
4、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乡镇规划;
5、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6、是否达到各项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三、审批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
(一)、程序

1、本人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3、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4、国土局现场勘查、审核;

5、政府审批;

6、宅基地建设批准书(使用证)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三)、要件

   1、农村宅基地审批表(一式二份、国土资源局印制);

   2、村委会、国土所、规划部门、镇政府意见;

   3、 张贴的申请建房用地公告

   4、村民代表意见;

   5、宅基地宗地图一式三份(国土资源局印制);

   6、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现居住面积土地证影印件;

   7、继承、受让、名称更改公证文件;

   8、拆旧扩建附原土地证正本;

   9、 计生证明;

(四)、时限

     15个工作日

二、新增建设用地城市分批次报批

申报材料:

1、县政府请示(附具项目用地明细表、征地明细表、县政府关于对征地补偿合法性、安置可行性的说明)

2、县政府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

3、“一书四方案”

4、征收土地方案听证材料(未申请听证的附听证告知书和当事者放弃听证的证明材料)

5、土地权属汇总表(附土地证或权属证明材料)

6、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7、补充耕地验收文件、项目验收表、验收人员名单及交纳耕地开垦费票据

8、勘测定界图(报国务院审批的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9、整幅土地利用分幅现状图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1、整幅补充耕地位置图

12、涉及规划调整的,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批准文件及调整方案)

13、违法用地的,要有检查、处罚决定书、行政处分建议书、罚款收据及违法用地情况证明材料)   

1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15、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1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1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生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8、占用林地的,附林业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办理程序:1、受理用地单位申请

      2、初审

      3、会审

      4、报县政府核准

      5、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6、报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

三、建设用地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申报材料:

1、 县政府请示(附具项目用地明细表、征地明细表县政府关于对征地补偿合法安置可行性的说明)

2、 建设项目预审意见

3、“一书四方案”

4、征收土地方案听证材料(未申请听证的附听证告知书和当事者放弃听证的证明材料)

5、土地权属汇总表(附土地证或权属证明材料)

6、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7、补充耕地验收文件、项目验收表、验收人员名单及交纳耕地开垦费票据

 8、勘测定界图(报国务院审批的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9、整幅土地利用分幅现状图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1、整幅补充耕地位置图

 12、涉及规划调整的,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批准文件及调整方案)

13、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1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1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6、占用林地的,附林业部门的批准文件

17、年度投资计划

18、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19、有污染的附具环保部门批准文件,生产易燃易爆项目附具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办理程序:1、受理用地单位申请

      2、初审

      3、会审

      4、报县政府核准

      5、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6、报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

四、建设用地项目用地供地

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

2、“一书四方案”

3、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年度投资计划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土地评估报告

8、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9、征地补偿公告、补偿登记及补偿到位情况证明材料

10、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11、勘测定界图

12、有污染的附具环保部门批准文件,生产易燃易爆项目附具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1、受理用地单位申请

      2、初审

      3、会审

       4、报县政府审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上报县政府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程序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2、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提交的材料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②预审申请报告;③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三)预审要件

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必要性、依据省级、国家级行业规划计划、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建设总平面布置初步设想)、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建设用地项目建议书批书;

 4、项目选址意见书(包括拟建项目位置和规划)及项目规划设计要点(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重);

 5、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有土地利用的章节,包括项目用地选址情况、项目用地规模、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拟占用土地类型、占用耕地方案及征地补偿标准等内容):

 6、拟使用土地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建设工程,是否会诱发地质灾害的证明文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建设工程会诱发地质灾害的项目,要按规定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的认定结果)。

 7、拟使用土地是否压覆矿床的证明文件;

 8、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须在图上标明用地位置)。属《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记录:             

 10、其他材料,如上级机关下发文件、国债项目等

(四)时限

   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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