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国土资源局欢迎你
主要职责 | 领导分工 | 内设机构 | 直属单位 | 地理位置 | 财政预算
政务公开规定 | 政务公开目录 | 政务公开年报 | 依申请公开渠道
工作动态 | 界首新闻 | 地方动态 | 厅内动态 | 部内动态 | 媒体声音
土地法律法规 |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 | 测绘法律法规 | 地质环境管理 | 海洋管理 | 部门规章 | 相关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司法解释 | 政策解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农村居民点规划 |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基准地价 |土地登记结果 | 征收土地公告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土地招标挂牌出让公告 | 土地出让结果 | 违法案件处罚 | 公益性地质资料
办事指南 | 表格下载 | 收费标准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事结果查询
网络留言 | 网上调查 | 信访举报
人事任免 | 选拔考录 | 教育培训 | 安徽省干部教育在线
4 | 4
2007年6月:原建设部发出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以城镇居民身份到农村购买农村住房,不符合现有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 2007年12月:国务院常务办公室明确要求,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通知提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适应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008年7月,国土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发证工作,但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 2009年9月,国土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 2010年2月,国土部部长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闭幕式上透露,已经完成针对小产权房的调研,争取年内出台解决方案。 2010年5月,14部委开始酝酿小产权房整治方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一案一处理”,全国性处理将在小产权房治理方案出台后。 2011年5月,国土部等三部委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2011年11月,国土部再次明确:“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会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而合法化。
工业与信息化产业部网站备案:皖ICP备11003475号-1 建议使用 1024x768以上 分辨率浏览网站 主 办:界首市国土资源局 承 建: 界首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 办公地点:界首市人民中路1号 邮 编:236500 联系电话:0558-4885759 0558-4886326 网站技术支持:刘永宾